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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关于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及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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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9 10:45:34  来源: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浏览次数:1825
核心提示: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确认的重点领域清单(附件1),现公开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以及评估机构。
发布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6-28 生效日期 2021-06-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为强化标准引领作用,增加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支撑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工作机构,在2019和2020年连续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近千个,产生形成显著的社会和行业影响力。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多个文件中都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作为重要任务,多个省市相继出台了针对“领跑者”的优惠奖励政策。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1年第22号)中确认的重点领域清单(附件1),现公开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以及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机构要求

本次征集工作依据《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确定的程序开展,面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单位。拟申请承担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财务、文件资料、标准化工作管理以及信息保密制度;

3、评估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和政策;

4、评估机构需具备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办公、资金、技术等工作条件。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将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为“管理信息平台”,网址为:www.qybzlp.com)进行。请相关单位依据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平台操作指南,完成机构注册、产品或服务类别选择和评估方案提交等事项。具体程序及要求如下:

1、在2021年7月5日前在管理信息平台完成选择拟开展评估的领域及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新机构需首先进行注册;原评估机构需要点选提交2020年工作状况。

2、参照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指南》、《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评价通则》、“领跑者”系列团体标准以及评估方案案例等材料,编制不同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案模板可在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评估方案初稿提交至管理信息平台。2020年评估机构可以选择保留或修改2020年的评估方案,具体操作见平台评估方案提交说明。

3、按照工作机构及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评估方案,并提交完善后的最终方案。修改后的评估方案需在2021年7月30日前通过管理信息平台重新提交。上述截止日前未提交或修改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退出本次征集。

4、工作机构近期将组织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和评估方案编制宣贯培训会,会议通知将在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发布,鼓励相关机构和企业代表按需自愿参会。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联系人:管金鑫/金晨红

联系电话:010-58811129/58811558

邮箱:guanjx@cnis.ac.cn/jinchh@cnis.ac.cn

附件1. 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清单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021年6月24日

   附件1. 2021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清单.docx

   关于征集2021年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和评估机构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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