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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令2016年第34号(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发改委令〔2016〕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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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4 08:43:51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33
核心提示: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 1993]261号)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改委令〔2016〕34 号
发布日期 2016-04-01 生效日期 2016-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我们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进行了修订,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7年第53号令)和《鼓励和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暂行办法》(国经贸[ 1993]26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2016年2月26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认定 体系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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