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修改单(2021.5.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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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食品药品安全部告示第2021-4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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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05-11 | 生效日期 | 2021-05-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法规 | 专业属性 | 其他 |
备注 | 5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1-41号告示,修改《水产品安全性调查业务处理要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1.生产阶段为“安全性调查”的采样量等样品采集办法应遵循《食品法典》中“样品的采集与操作方法”。2.为提高快速通报及工作的效率性,“安全性调查”结果合格时,调查机关可向辖区自治团体等进行电话通报。3.新设定样品采集明细书、样品采集费报销单、信息提供同意书、改善水产品安全性调查样品采集明细书。4.合理改善“安全性调查”结果的季度报告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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