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2020〕84号),经2021年第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机构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列入《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三、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黔环通〔2020〕84号)规定程序办理。
四、厅办公室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厅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厅法规处加强对《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好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牵头 承办单位 |
决策共同 承办单位 |
决策事项建议的依据 | 决策需履行的程序 | 备注 |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
1 | 贵州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44号) | 是 | 是 | 是 | 已纳入《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
2 | 贵州省“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国务院“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 | 是 | 是 | 是 | 是 | |||
3 | 贵州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国务院“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 是 | 是 | 是 | 是 | |||
4 | 贵州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 | 是 | 是 | 是 | 是 | ||
5 | 贵州省土壤和农村生活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 是 | 是 | 是 | 是 | |||
6 | 贵州省“十四五”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省水利厅 | 是 | 是 | 是 | 是 | |||
7 | 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 是 | 是 | 是 | 是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