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25 09:41:39  来源: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713
核心提示:现将《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在取消审批管理后要规范备案管理并优化服务。在省级统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粮食收购备案”事项,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尤其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其尽快了解政策变化,指导其按规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有关信息。
发布单位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5-10 生效日期 2021-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企业粮食收购备案表.doc
附件3:广东省企业粮食收购注销备案表.doc 

各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在取消审批管理后要规范备案管理并优化服务。在省级统筹清单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请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粮食收购备案”事项,做好实施清单编制及公开工作。尤其对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帮助其尽快了解政策变化,指导其按规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有关信息。

附件: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企业粮食收购备案表.doc

   附件3:广东省企业粮食收购注销备案表.doc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联系人:熊绍锋    联系电话:83125852)

注:此翻印文件与原文件有同等效力,请遵照执行。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