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安办〔2021〕41号)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皖安办〔2021〕4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7 10:05:51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发布单位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安办〔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05-13 生效日期 2021-05-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
附件1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docx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的通知.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
 
  现将《2021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2021年安徽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1﹞5号)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着力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好6月份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深入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专题宣传,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开启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开展专题学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2.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3.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在专题学习过程中,带头及时总结个人的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在官网或主流媒体发布、接受在线访谈、开展集中座谈等形式,交流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强化学习效果。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
 
  1.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联合主流媒体、利用重点网站、各类新媒体平台,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宣传推广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以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2.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发动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创新开展 “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形式各样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
 
  2.开展“主播走一线”活动。邀请当地主流媒体或知名网络直播平台开展“主播走一线”活动,走进企业、应急科普场馆、安全文化主题公园、消防救援站等,以直播互动、网上展示、线上安全体验等形式,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
 
  3.创新开展线上宣传活动。开展 “公众开放日”“专家云问诊”“应急直播间”等线上活动,搭建政府、企业、专家、公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开展“安全快闪”等创新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安全宣教。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应急管理部推出的“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
 
  (四)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1.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结合部门工作内容,切实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推广使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 创新“五进”宣传载体,推广使用“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通过“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分人群进行应急管理知识普及、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宣传。
 
  3.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拓宽安全宣传“五进”的渠道,推动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的应急科普宣教场馆和安全体验基地,充分融入安全元素,发挥其安全宣传的作用,提升全民应急素养。
 
  4.开展“安全之声”广播宣传。各地积极联合当地广电部门开展“安全之声”广播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应急科普知识以及12350举报投诉热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推广等,制作具有吸引力、影响力和实效性的音频,逐级发放至乡村、社区,在乡村、社区应急广播终端进行播放,进行全覆盖宣传。
 
  5.开展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组织社区、农村居民、学校师生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活动等。
 
  (五)广泛开展公益志愿服务
 
  各地结合实际,联合相关部门,策划推出“服务应急 志愿有我”主题公益志愿服务,安全生产月期间,在铸安志愿服务活动基础上,通过中国志愿服务网面向社会各界招募应急志愿者,组成应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线上+线下”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宣传推广、应急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安全宣传“五进”等志愿服务活动。
 
  (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安全生产江淮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
 
  1.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宣传报道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通过12350举报投诉热线、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典型案例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向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典型案例线索,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在省级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真正形成震慑。
 
  3.开展警示教育。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的开展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的有效载体,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做好各项保障,确保顺利开展。
 
  (二)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客户端,刊登“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在各级广播电视台、重要交通枢纽的楼宇广告屏、重要交通工具播放安全生产月宣传海报、公益广告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务求取得实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要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企业安全水平和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各市和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皖及省属企业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5月20日前将联络员登记表(附件2)与实施方案一并报送至省安委会办公室,并于7月2日前报送活动总结与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活动期间,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本周典型做法、特色项目以及有关图片、视频等发送至指定邮箱,重要活动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陈金平,0551-62998761;
 
  电子邮箱:ahyjtzfc@163.com。
 
  附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12)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2)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