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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营商环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发改营商〔202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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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5-12 09:47:23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营商环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宁海关,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发改营商〔2021〕232号
发布日期 2021-05-11 生效日期 2021-05-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了《青海省营商环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西宁海关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2021年4月29日
 
  青海省营商环境“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聚力提升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纳税、登记财产、跨境贸易、获得信贷等核心指标便利度,以改革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跃度。到9月底前,全省营商环境便利度较2020年底再提升10%。
 
  三、攻坚措施
 
  (一)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1.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员工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实现营业执照、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拓展全程网办功能,将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系统接入全程网上办平台,提供企业开办申请一网填报、企业开办流程信息一网公开、企业档案一网查询服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发企业开办微信小程序,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无下载、易操作、不收费的移动端服务,实现提交企业开办申请、自主选择印章刻制、发票申请“一事通办”或“分段办理”。(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加快推动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13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实现“跨省通办”。(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5.深入实施投资“审批破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全面实现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办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及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差别化管理,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办理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综窗改革,结合实际,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运行模式,设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窗(或综合窗口),统一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收件、出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持续压减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投资项目核备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度
 
  9.取消10KV及以下普通用户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环节,将居民、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环节压减为业务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压减为业务受理、外部工程建设、装表接电3个环节。(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行电力报装接入服务标准化,精简办电申请资料,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高压用户仅需同时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推动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用电报装接入统一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申报办理,避免“多头申报”。(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办电审批服务电子化,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全面推广用电报装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降低用户办电成本,加快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于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实行“三零”服务的用户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压减用电报装业务办理时间,逐步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6个、22个、32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
 
  15.针对工商业企业用户,取消现场查勘、接水方案确定,将用水报装环节压减为报装受理、挂表通水2个环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针对工商业企业用户,取消现场勘查、预算及合同签订,将用气报装环节压减为受理申请、建档通气2个环节。(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清理供水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清理供气环节不合理收费,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健全“e+”服务,推动微信、支付宝、网站、实体营业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等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融合,满足不同企业客户群体多元化需求,实现全渠道、全时段办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行“提前介入、提前指导”等前置服务,探索容缺受理,将报装资料收集前置至用户咨询阶段,由专人进行全量名单监控、监督,打通堵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通工商业用户“绿色VIP”通道,精减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将用水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将用气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6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纳税便利度
 
  22.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有序整合增值税和消费税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实现纳税人“一次填报、多税申报”。(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环节,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个工作日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5个工作日完成。(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7.推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服务,拓展线下线上业务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线上“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次受理、自动分发、依法衔接、一网通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推进登记服务点向银行、法院、公证机构等延伸,为企业群众提供预约咨询、登记申请、信息查询等网络服务。(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健全不动产登记与税务、住建、民政、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在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和抵押放贷等服务中的推广使用。(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移动端办事小程序APP,实现预告登记、预告抵押登记、预告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抵押首次登记、权利人产权查询、权属状态核验业务的互联网省域内异地通办。(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通过信息化提取、简化登记申请资料、相关数据和证照的调用共享,精简企业登记、婚姻关系、缴税凭证、公证文书、网签合同等事项的办理材料。(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持续压减登记财产时间,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当日办结。(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33.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实现“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口岸通关执法、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推动“单一窗口”功能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检验检疫证书申请受理、电子签发、查询、企业自主打印功能覆盖。(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询、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在保留原有申报模式的基础上,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模式的应用,企业可自主选择“一次申报”或“两步申报”;对特殊出入境货物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查验服务,减少企业等待时间,提升通关效率。(责任单位:西宁海关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快西宁、海东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青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拓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38.加快推进青海省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服务中心平台(简称“青信融”)建设,着力完善信息归集、融资增信、政策支持、融资对接和融资评价“五位一体”的功能架构,从供需两端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全方位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推广应用,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提高融资便利度。(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贯彻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实现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合理稳定增长。(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产品,大力推广“云税贷”“微e贷”“信易贷”等多种线上金融产品,增加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2.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部门,强化对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项目和工程的金融资源供给,持续推进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推动银行金融机构精简优化获得信贷环节流程,对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欠缺条件;对符合条件且各类资料齐全的,企业获得信贷时间压缩至13个工作日(不含抵押登记时间)内。(责任单位: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地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组织实施,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攻坚行动有序开展。要主动对标先进,瞄准一流目标,结合工作实际,加速复制推广兄弟省市先进典型经验,激发后发优势,加速补齐短板。要积极探索创新,及时梳理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在本地区本行业加快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互学互鉴,推动营商环境便利度全面提升。
 
  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攻坚行动情况适时开展督导调研。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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