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省网络交易监管条线要认真落实中央财经委第九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强化系统观念,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网络市场秩序,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1.承担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推进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决策部署。
2.加强活禽管控,推动出台《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加强内外部协调协作,持续强化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3.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网络交易信息监测监管,督促平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重点强化网络交易监管
4. 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增强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和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组织系统内部利用业务培训、专题学习等形式学习《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提高网监队伍执法能力。
5.加强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定期开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状况调查,整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的把关不严,不落实基本义务、平台治理义务和协助监管义务等突出问题,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落实主体责任,遏制各类违法行为。加强本地网络交易平台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升主体数据库质量。
6.加快建设安徽省网络交易监管与服务系统(二期),通过主体建库、线上监测、线索分流、线下检查、跟踪反馈,发挥数字化监测预警作用,优化全链条闭环监管。
7.围绕“6·18”“双十一”“双品网购节”等重要集中促销时间节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领域,加大监测力度, 及时处置监测结果。
8.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持续开展打击网络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工作,加强对网售“特供”“专供”商品的常态化监测监管,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
9.建立安徽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探索成员单位间信息通报、定期会商、执法协作等合作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10.牵头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11.加强网络交易监管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定期征集网络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组织督查督办,开展案例分析、以案释法,提升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能力。
12.认真落实《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用好行政指导、电商走访等软性约束手段,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合规制度建设,引导网络交易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
13.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作重点、难点、堵点,组织力量深入研究,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强化对平台发展情况的跟踪研究,建立重点企业基础资料库,提升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
14.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的企业信用信息为基础,结合网络监测、案件信息、投诉举报等相关数据,探索开展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三、切实做好商品交易市场监管
15.推进未单独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单独设立为企业法人,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打造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工作亮点。
16.密切关注网络拍卖平台风险隐患,依法加强包括网络拍卖在内的拍卖活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拍卖行为,促进行业自律和规范健康发展。
17.依法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内部业务条线的协作配合,加强市场检查,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违规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安全。牵头推动落实省级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落实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联系点工作。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等有关工作。
四、持续推进合同行政监管
18.稳妥做好动产抵押登记职责划转有关工作,及时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新增登记或已登记信息的变更和注销。同时,根据国务院“妥善做好存量信息的数据移交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原始登记信息内容加快电子化工作,确保按期移交给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过渡期内继续做好已登记的动产抵押信息公示服务。
19.继续深入推进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按照总局统一部署,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以前已经治理过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回头看”行动。执行2021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停止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备案。配合地方政府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20.加大推广使用已经制定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广大经营者使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研究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