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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持续做好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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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28 09:50:52  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84
核心提示: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现就做好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发改环资〔2021〕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4-28 生效日期 2021-04-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涉农区农业农村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现就做好我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作

(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期分批推进“双超”“双有”“超能耗限额”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工业企业为主,鼓励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之外的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地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

(四)促进服务业清洁生产。引导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五)促进建筑工程清洁生产。引导建筑工程采用节能、节水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和装修材料。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确定

各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本区因“超能耗限额”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各区生态环境局提出本区因“双超”“双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于每年1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核定。市生态环境局核定汇总后,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核定名单后,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各区节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书面通知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委、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各领域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开展审核

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年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分别报送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在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基本完成、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在中高费方案实施完成后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三)评估验收

区节能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服务,推动企业按进度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工作程序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执行。

为统一标准,实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结果互认。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节能、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由区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等部门按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标准,对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进行评估和验收。

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的企业,自实施审核之日起5年内可不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双超”“超能耗限额”及国家和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体系。按照市级监督指导、区级推动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落实能效提升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对清洁生产有关要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促进本领域清洁生产的原则,建立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清洁生产促进体系。

(二)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清洁生产培训,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宣传清洁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行业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导向目录,广泛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加强清洁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培育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完善清洁生产专家库,提高清洁生产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要求,严格清洁生产执法检查,依据职责采取清洁生产专项执法和与环保、节能、计量等联合执法的方式,对未按规定公布信息、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等清洁生产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依法依规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四)强化奖励措施。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情况纳入区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对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以及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提出并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市区两级节能、环保方面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市场监管委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郭平贵;

联系电话:23142163;

市生态环境局气候与国际处 李帆;

联系电话:87671547;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周倩;

联系电话:83607353;

市农业农村委科技处 王海斌;

联系电话:24751273;

市商务局生活服务业处 郭士冰;

联系电话:58665951;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 陈华凯;

联系电话:83602614;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科技教育处 赵永开;

联系电话:28468612;

市市场监管委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李祥格;

联系电话:27182020

附件:

   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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