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效破解企业开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决定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支持各地不断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提高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使用效率
(一)提高企业开办服务整体性。将企业登记注册后首次办理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业务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覆盖范围。公安、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开办有关业务办理。对登记注册后暂不办理其他相关业务的企业,要及时回应后继需求,加大服务力度。
(二)拓展“一网通办”平台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一网通办”延伸服务,对开办环节全程网上办的企业,在变更、备案、注销等各环节,探索实现高频事项的全程网上办理,增强企业获得感。
(三)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探索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整合各部门申报内容,提升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
二、大力推动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各领域的应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进一步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应用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网上办事支撑。以电子营业执照为基础,将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于企业名下,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减轻企业办事负担。
(二)明确企业亮照经营方式。企业在经营场所中公开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等同于悬挂纸质营业执照,视为已履行亮照经营义务。
(三)继续推动电子发票和电子印章应用。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鼓励各地完善并推广电子印章标准规范及应用场景。
三、提高企业开办身份验证服务水平
(一)实现身份验证信息互认。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实现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一次身份验证后,在“一窗领取”营业执照、发票等材料时,不再重复进行身份验证。
(二)开发企业开办移动应用。各地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具备实名验证功能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移动应用,将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从个人电脑端拓展至智能移动终端,为申请人提供更多办理方式选择。
(三)完善身份验证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探索力度,逐步实现将企业开办过程中的身份验证功能整合至“一网通办”平台,涉及企业开办的自然人统一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完成验证。
四、优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账户代扣代缴服务模式
(一)探索建立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填写开户申请信息。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二)优化缴费办理流程。北京市、上海市相关部门要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梳理完善企业开办流程。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环节,允许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关联银行账户代扣代缴,推行多渠道缴费方式。企业需要代扣代缴的,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签订三方协议,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商业银行、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五、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
为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质量水平,推动解决企业开办一系列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将共同制定《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试行)》,并在部分地方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评估各地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建立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指标体系,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好引导工作,确保平稳推进。及时组织开展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窗口等与企业开办有关岗位人员业务培训。做好企业开办各业务环节间的衔接和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提高企业开办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作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依托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共享。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监督核查,做好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工作。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大支持力度,指导督促各地抓好工作落实。
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