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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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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6 08:46: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746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78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15 生效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各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8〕78号)关于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毫不放松开展检验检测认证行业乱象整治,继续巩固深化防疫用品认证专项整治等工作成果,着力创新监管机制,统筹各种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和完善对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的监管,破除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实现行业优胜劣汰,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认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规范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各地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梳理分析本区域内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把握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工作(各类检查表见附件1,参考使用)。
 
  (一)开展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整治。重点打击口罩、防护服等出口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有无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严重失实、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标志等行为。
 
  (二)针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各地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检验检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主要对机动车、生态环境、食品、建材等高风险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三是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和交通运输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在全区范围内随机抽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30家、食品检验机构10家、建材检验检测机构20家进行监督检查。
 
  (三)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主要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的消防、建材、电动自行车、货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实施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二是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三是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在流通领域对溶剂型木器涂料CCC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计划抽查样品数量20批次。
 
  (四)针对食品农产品认证领域。主要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擅自降低有机认证标准,现场检查避重就轻,产品检测不能覆盖所有认证产品种类,认证决定流于形式;二是企业伪造、冒用有机认证标志或有机码;三是有机认证基地使用禁用投入物质等。
 
  (五)针对管理体系、服务和一般工业品认证等自愿性认证领域。各地市场监管局应加大对以往监管中发现较多问题以及新批准的认证机构的抽查监管比例,重点检查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认证机构买证卖证的违法行为;二是认证记录与实际不符,对关键过程审核不到位;三是审核员/检查员擅自减少现场审核时间甚至不到现场;四是审核员/检查员收取红包,索取不合理差旅食宿费用等。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自愿性认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组织本辖区内获证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综合考虑辖区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切实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位,确保2021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管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开展自查,强化责任。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按照《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自查表》(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资质认定自查,查找自身运行管理的问题和不足,持续改进,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辖区认证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分公司)重点对认证机构合法合规、认证人员职业操守、获证组织“两张皮”现象、机构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自查,深入排查认证质量风险,强化机构主体责任,并形成自查报告(相关要求见附件3)于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三)认真落实,严守纪律。各地市场监管局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对辖区内认证机构、获证企业、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问题频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区域、行业可加大抽查比例;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企业)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宴请。
 
  (四)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各地市场监管局对发现违法违规的检验检测认证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存在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篡改数据和出具虚假检测数据和结果等违法违规情况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其他渠道进行公示。对发现管理性、技术性问题的机构或企业要责令其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并进行后续跟踪监督落实。
 
  (五)做好总结,按时上报。各地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工作总结和交流,及时汇总分析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地市场监管局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开展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2021年检验检测认证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马登财潘新东
 
  联系电话:0991-2817206(兼传真)
 
  邮箱:xjscjdglj_rjc@xjaic.gov.cn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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