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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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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13 10:14:05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379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抓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计划。
发布单位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4-12 生效日期 2021-04-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2.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3.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
4.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名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抓好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计划。
 
    一、明确随机抽查主体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负责本行政区“双随机、一公开”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牵头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抽查。
 
    二、明确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1、所有污染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对被抽查单位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排污口信息、自行开展监测情况、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情况、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涉及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及环境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等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启(停)运报告制度检查开展检查。在开展抽查检查时,要对抽查对象涉土壤污染的处置情况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省处置的批准等进行检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抽查内容主要为违反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源地违法建设、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4、国家和我省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
 
    三、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本行政区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根据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更新,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并按《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区分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涵盖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对无法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系统的污染源,要形成清单并制定检查计划实施台账化管理。
 
    四、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按照局队合一的要求,针对普遍存在执法检查人员不足的问题,灵活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平时从事日常监管工作却无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配合持证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根据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监管平台中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
 
    五、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根据本行政区环境执法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2015〕245号)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地处敏感区域、环境风险等级高、环境信用差等情况的污染源,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位,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
 
    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千吨万人水源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不少于1次。
 
    对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前五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于现场执法检查。对正面清单第六类企业,在清单实行期间,可将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
 
    六、联合抽查检查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按《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好年度联合抽查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牵头的联合抽查任务,并按照当地政府及“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的统一要求,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
 
    七、加强检查信息公开
 
    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贵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公示,检查结果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原则上检查结果录入率、公示率应达到100%,如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中有涉密、不适合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的及时将情况说明报本级“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省、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应按照附件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清单》开展本地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其中,对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敏感区建设项目,化工、有色金属冶炼、造纸、钢铁等污染排放大、环境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本辖区内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污染源,抽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不低于三分之一,从今年起3年内应实现检查全覆盖要求。???
 
    九、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县(市、区)派出分局、大队要认真制定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和联合抽查计划,及时将国家和我省组织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纳入双随机监管工作计划。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二)加强报表及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分别于4月5日前、6月20日前、9月20前、12月20日前报送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情况汇总表》,并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信息或好的做法及经验。
 
    (三)做好总结汇报。各市(州)级生态环境局要认真梳理和总结工作亮点、经验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形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工作总结,于12月22日前报省厅执法监督处。
 
    附件:1.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2.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3.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
 
    4.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名单
 
    附件1
 
    贵州省生态环境随机抽查执法事项清单
 
    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

项类别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1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排污单位(含未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的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

新《环境保护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2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环保良好的)

新《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3

一般检查事项

建设项目

新《环境保护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环评、三同时等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4

重点检查事项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新《水污染防治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5

重点检查事项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环保警示的)

新《环境保护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

随机抽查

6

重点检查事项

排污单位(高环境风险企业、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

新《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高环境风险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情况

现场检查

7

重点检查事项

排污单位(涉及行政、刑事案件,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

新《环境保护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等制度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8

重点检查事项

排污单位(涉及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

新《环境保护法》等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涉及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企业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9

一般检查事项

剥离表土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土壤污染防治法》

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定情况

随机抽查

 
    备注:
 
    1.本清单所列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根据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分别按以下规定纳入双随机抽查,即:环保诚信企业每年抽查1次、环保良好企业第半年抽查1次。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由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本行政区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信用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
 
    2.本清单所列重点检查事项除重点排污单位外,其余不限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县(市、区)派出机构综合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数量、管理状况及执法人员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重点排污单位或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排污单位其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的检查频次按每季度1 次、环保不良的检查频次按每月1 次。
 
    对高环境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高环境风险企业风险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环境风险特征、企业守法状况确定;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和环保督察整改、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和频次结合相关企业违法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定。
 
    3.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生态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纳入双随机监管事项。
 
    附件2
 
    贵州省生态环境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修订版)

序号

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

配合

部门

检查对象

具体抽查事项

监管

层级

备注

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

机动车检验检测单位检测和设备使用,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情况检查

市、县

 

2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的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市、县

省级指导市、州开展相关工作,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海关配合开展涉及(ODS)原料进出口企业的抽查。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商务部门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市、县

市场监管、海关、工信、商务部门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县

3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市、县

4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

城镇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市、县

5

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行业企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检查

市、县

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市、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检查

市、县

6

汽车市场监管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市、县

省本级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计划任务

 

序号

计划任务名称

监管事项

监管对象

开展频次

监管时限

检查方式

监管措施

监管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具体监管内容

监管对象范围

抽查检查比例

摇号方式

     

监管类型

设定依据

发现问题处置方式

是否联合监管

监管层级

牵头部门

协同部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管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一般监管

1、依法依规履行环评程序、开展公众参与情况;2、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3、在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4、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情况。

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

1年1次

7月1日至10月31日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1..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行政处罚     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州)生态环境局

市(州)生态环境局

 
 

一般项目环评执行情况检查

一般监管

 

一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

不定期

 

抽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环评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2

排污许可证检查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的检查

重点监管

1、核查排污单位的实际运营情况与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的符合性,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2、对无证排污行为进行查处。

需要持证排污的重点排污单位

3年内检查率100%,每年至少检查三分一以上

——

1年1次

7月1日至10月31日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

专项检查

《环境保护法》《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19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1.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行政处罚     3.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市(州)生态环境局

市(州)生态环境局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检查

一般监管

需要持证排污的一般排污单位

3年内检查率100%,每年至少检查三分一以上

——

不定期

 

抽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

环评文件复核

环评文件质量复核

一般监管

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检查和编制质量检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每市(州)每月2~3个

——

1月1次

 

抽查、专家复核

抽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将存在重大问题的编制单位和个人纳入黑名单

省级

省生态环境厅

   

4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辐射许可证单位的监督检查

许可事项监管

重点监管

批建符合性检查

获准许可的单位

——

——

1年1次

5月1日至12月31日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例行检查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依法查处

省、市两级

省生态环境厅

市(州)生态环境局

 

5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

经营活动环境管理合法检查

一般监管

1、经营范围的核查。2、转移联单调度核查。3、经营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

持证企业

不定期

——

不定期不定次

不定期不定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相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行政处罚     2.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列入环境失信企业4.责令整改

省、市两级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6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出省处置的批准

审批手续的检查

一般监管

1、核查、调度审批、转移情况  2、运输手续情况          3、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相关企业

——

——

不定期不定次

不定期不定次

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现场检查结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行政处罚     2.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列入环境失信企业 4.责令整改。

省、市两级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附件4

排放重点污染物关注企业名单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乡(镇)

单位详细名称

行业名称

企业规模

1

贵阳市

云岩区

金关社区服务中心

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

橡胶零件制造

小型

2

贵阳市

清镇市

站街镇

贵州广铝氧化铝有限公司

铝冶炼

中型

3

贵阳市

清镇市

王庄乡

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

铝冶炼

中型

4

贵阳市

开阳县

永温镇

贵州开阳化工有限公司

氮肥制造

大型

5

贵阳市

修文县

龙场镇

贵州贵酒有限责任公司

白酒制造

中型

6

贵阳市

修文县

龙场镇

贵州恒固中兴建材有限公司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小型

7

贵阳市

修文县

龙场镇

贵州华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无机碱制造

中型

8

贵阳市

修文县

扎佐镇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轮胎制造

大型

9

贵阳市

息烽县

小寨坝镇

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

磷肥制造

大型

10

贵阳市

息烽县

小寨坝镇

贵州开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责任公司

氮肥制造

大型

11

贵阳市

双龙区

小碧街道办事处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大型

12

贵阳市

双龙区

龙洞社区服务中心

贵阳南明春梅酿造有限公司

豆制品制造

大型

13

遵义市

汇川区

高坪街道办事处

遵义市汇川区西部水泥有限公司

水泥制造

小型

14

遵义市

播州区

影山湖街道办事处

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分公司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中型

15

遵义市

播州区

尚嵇镇

中国铝业遵义氧化铝有限公司

铝冶炼

大型

16

遵义市

仁怀市

茅台镇

贵州中心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白酒制造

小型

17

遵义市

仁怀市

茅台镇

贵州祥康酒业有限公司

白酒制造

小型

18

遵义市

赤水市

金华街道办事处

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木竹浆制造

大型

19

遵义市

赤水市

天台镇

贵州红赤水集团有限公司

蔬菜加工

中型

20

遵义市

凤冈县

何坝镇

凤冈呈祥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微型

21

遵义市

凤冈县

土溪镇

贵州御凤天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

小型

22

遵义市

桐梓县

小水乡

桐梓县月亮河飞宏腊制品有限公司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微型

23

遵义市

桐梓县

燎原镇

贵州赤天化桐梓化工有限公司

氮肥制造

大型

24

六盘水市

钟山区

大湾镇

六盘水中联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中型

25

六盘水市

水城县

陡箐镇

水城县富之源锌品厂

铅锌冶炼

微型

26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红果镇

贵州紫森源集团公司仲恒煤矿洗煤厂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中型

27

六盘水市

盘州市

胜境街道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矿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大型

28

六盘水市

盘州市

柏果镇

贵州盘江精煤有限公司土城矿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大型

29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盘关

盘州市宏兴煤泥烘干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和洗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小型

30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石桥镇

盘县华旺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制造

微型

31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石桥

贵州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盘县石桥老洼地煤矿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中型

32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盘关镇

贵州省盘州市第二酒厂

白酒制造

小型

33

六盘水市

盘州市

淤泥乡

贵州湾田选煤有限公司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小型

34

六盘水市

盘州市

红果

贵州久泰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山洗煤厂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中型

35

安顺市

西秀区

大西桥镇

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

煤制品制造

中型

36

安顺市

平坝区

鼓楼街道办事处

安顺市平坝区贵兴纸制品厂

手工纸制造

微型

37

安顺市

普定县

鸡场坡镇

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矿采选

小型

38

安顺市

普定县

鸡场坡镇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矿采选

小型

39

安顺市

普定县

鸡场坡镇

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矿采选

小型

40

毕节市

黔西县

林泉镇

贵州省黔西北辣椒专业合作社

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微型

41

毕节市

金沙县

岩孔街道办事处

贵州省金沙县贵奇酒厂

白酒制造

小型

42

毕节市

金沙县

岩孔街道办事处

贵州省沙金科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制造

小型

43

毕节市

大方县

东关乡

贵州同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加工

小型

44

毕节市

赫章县

水塘堡乡

赫章县晶汇矿业有限公司

铁矿采选

微型

45

毕节市

赫章县

达依乡

贵州祥顺建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小型

46

毕节市

赫章县

珠市乡

赫章县金川锌业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47

毕节市

赫章县

妈姑镇

赫章县联创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48

毕节市

赫章县

妈姑镇

赫章县建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49

毕节市

赫章县

妈姑镇

赫章县黔成锌品厂

铅锌冶炼

微型

50

毕节市

赫章县

兴发乡

赫章县兴旺矿业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微型

51

毕节市

赫章县

水塘堡乡

赫章县晶汇矿业有限公司

铁矿采选

微型

52

毕节市

威宁县

六桥街道办事处

贵州修进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

小型

53

毕节市

威宁县

二塘镇

威宁县天宇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冶炼

微型

54

毕节市

威宁县

金钟镇

威宁县鹏腾氧化锌粉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55

铜仁市

思南县

关中坝街道办事处

贵州三江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水泥制品制造

小型

56

铜仁市

印江县

木黄镇

贵州印江木黄坤伦酒业有限公司

白酒制造

微型

57

铜仁市

印江县

木黄镇

印江自治县梵台酒业有限公司

白酒制造

微型

58

黔东南州

凯里市

碧波镇

麻江县金泰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回收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59

黔东南州

凯里市

炉山镇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

铝冶炼

中型

60

黔东南州

凯里市

万潮镇

贵州富泰凯纸业有限公司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小型

61

黔东南州

凯里市

龙场镇

凯里市鼎坚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微型

62

黔东南州

台江县

革一乡

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63

黔东南州

台江县

革一乡

贵州火麒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微型

64

黔东南州

台江县

革一乡

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微型

65

黔东南州

黄平县

重安镇

贵州宏鑫超微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化学矿开采

小型

66

黔东南州

黎平县

中潮镇

贵州华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小型

67

黔南州

贵定县

宝山街道办事处

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矿采选

小型

68

黔南州

瓮安县

银盏镇

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磷肥制造

中型

69

黔南州

瓮安县

银盏镇

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

复混肥料制造

中型

70

黔南州

瓮安县

雍阳街道办事处

瓮安县日升新型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水泥制品制造

小型

71

黔南州

独山县

麻尾镇

贵州明峰工业废渣综合回收再利用有限公司

铅锌冶炼

小型

72

黔南州

贵定县

宝山街道办事处

贵州省贵定县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铅锌矿采选

小型

73

黔南州

罗甸县

斛兴街道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成药生产

中型

74

黔南州

惠水县

濛江街道

贵州惠水太和建材有限公司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微型

75

黔西南州

兴义市

马岭镇

贵州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氮肥制造

中型

76

黔西南州

兴仁县

回龙镇

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矿采选

中型

77

黔西南州

普安县

江西坡镇

普安县宏鑫茶业开发有限公司

精制茶加工

微型

78

黔西南州

望谟县

王母街道办

望谟县宏达肉联屠宰场

牲畜屠宰

微型

79

黔西南州

望谟县

王母街道办

望谟县桂氏粉业加工厂

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

微型

80

黔西南州

望谟县

王母街道办

望谟县闽发页岩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小型

81

黔西南州

贞丰县

小屯镇

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矿采选

大型

82

黔西南州

贞丰县

沙坪镇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

金矿采选

大型

83

黔西南州

贞丰县

挽澜乡

贞丰县恒昌页岩砖厂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小型

84

黔西南州

贞丰县

鲁贡镇

贞丰县茂源红糖厂

制糖业

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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