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选拔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行业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2008年底前首次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条件
二○○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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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粮办人〔2007〕16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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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07-09-07 | 生效日期 | 2007-09-0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附件:(官网附件2无链接)
2.2008年底前首次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条件 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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