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07 09:43:20  来源:天津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政策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1518
核心提示: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监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管。按照委生活垃圾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处会同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天津市城市管理研究中心编制《天津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监督管理办法》,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导。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个环节的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办法》共5章14条。重点如下:
 
    一是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四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颜色和标识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区、办公区、公共场所等八类垃圾产生源。
 
    二是分类投放。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因地制宜,明确了定点不限时投放、定时定点投放两种投放模式;确定了分类投放标准要求,细化了市、区、街/镇、村/居委会四级对分类投放的监督管理。
 
    三是分类收集、运输。明确了分类收集、运输标准及要求,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配套分类收集设施和设备,实行密闭化分类收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由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负责分类运输,严格实行分类收运要求,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四是分类处理。明确了分类处理标准及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处理工艺,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监管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和在线实时监测等方式,细化了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五是附则。明确了监管人员应当定期轮岗,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培训,确定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地区: 天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3 second(s), 11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