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
为保护和传承我省具有悠久历史和传统文化的老字号品牌,打造市场知名度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甘肃老字号”,激发和释放老字号在扩内需、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品牌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商务部相关文件精神,省商务厅制定了《“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21年4月1日
“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为保护和扶持甘肃省商贸流通领域老字号品牌,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品牌价值,推动相关行业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名称
甘肃老字号 Gansu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本《规范》所称“甘肃老字号”,是指在甘肃行政区域内,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甘肃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知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甘肃老字号”认定对象为甘肃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
四、认定原则
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公正认定的原则。
五、认定条件
(一)字号(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已获得注册)。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甘肃地域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具有良好信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守法经营。
(七)有完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认定方式
(一)甘肃省商务厅组织实施“甘肃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二)由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
(三)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递交申请后自然享有“甘肃老字号”认证。
七、认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省商务厅根据全省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拟申报“甘肃老字号”的企业提交申报资料,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市(州)商务局可视情况增加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初审单位。
(三)调查初审。市(州)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省商务厅。
(四)专家审查。省商务厅组织行业专家对市(州)商务局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五)认定公示。省商务厅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省商务厅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七)做出决定。拟认定为“甘肃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商务厅做出决定,认定为“甘肃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甘肃老字号”,由省商务厅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动态管理
(一)管理主体。省商务厅、市(州)商务局是“甘肃老字号”的动态管理主体。
(二)信息报送。“甘肃老字号”所在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由市(州)商务局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报省商务厅备案。
(三)变更备案。“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须在变更完成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州)商务局及时报省商务厅:1.单位名称变更;2.经营地址变更;3.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4.企业股权变更;5.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6.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企业注销登记;7.其他重大变更。
(四)时限及动态更新。“甘肃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甘肃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省商务厅可暂停或取消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五)企业权利与义务
经认定的“甘肃老字号”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1.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甘肃老字号”标识;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甘肃老字号”标识;3.“甘肃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
“甘肃老字号”持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收集、保存代表单位历史传承的档案、实物、资料以及在生产、服务中形成的具有责任追溯、司法证据等价值的文件、原始记录和电子数据,档案资料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规、标准、政策的要求;2.为独特技艺的传承及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条件;3.积极开展展示宣传活动;4.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并接受监督。
(六)检举与处罚。“甘肃老字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省商务厅检举,经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布:1.玷污“甘肃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甘肃老字号”标识的;3.转让“甘肃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备案、做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九、其他事项
(一)“甘肃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
(二)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统一部署,对获得认定的“甘肃老字号”,优先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为“中华老字号”。
(三)“甘肃老字号”认定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促进老字号企业振兴发展。
(四)参与“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
(五)“甘肃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营利性活动。
(六)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