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粤发改粮储〔2021〕74号)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纳入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
省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研究分析全省粮食生产、流通和市场形势,向省委、省政府提出支持粮食生产和储备、促进粮食市场保供稳价、推动粮食物流和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广东粮食安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粮食和储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等省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以及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广东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农村厅分管负责同志、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粮食和储备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粮食和储备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遇有重大事项时,经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集全体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议题由召集人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评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研究保障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
(三)研判粮食市场形势,提出保供稳市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加强政府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推动粮食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六)研究合力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的政策措施。
(七)研究落实省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研究其他涉及粮食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
各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议题牵头单位要在会议召开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等。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技术性事项,议题牵头单位可委托相关研究机构研究提出意见,供联席会议决策参考。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机构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或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等。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推进全省粮食安全保障相关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审议的议题。认真梳理准备联席会议材料,及时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汇总,并积极参与讨论决策。会后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报送议定事项工作进展。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保障全省粮食安全。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工作部门间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葛长伟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 召 集 人:黄华东 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江 毅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肖晓光 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成 员:陈少媚 省委编办副主任
陈国煌 省财政厅副厅长
余云州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何国森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孟 帆 省水利厅副厅长
黄绍龙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智华 省统计局一级巡视员
刘 红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王可顺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广东局副局长
刘 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符小林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麦 青 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