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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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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4-01 08:26:0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1506
核心提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1〕63号
发布日期 2021-03-31 生效日期 2021-03-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0〕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我委制定了《2021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工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互联网+监管”的重要意义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方式的总体部署和深化推进《上海市“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工作载体。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痕迹化、采集信息标准化、检查地块数字化,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管控。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应用“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及分析系统”(以下简称“沪农安系统”),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管、风险预警、分析评价等子系统,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提供支撑,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水平,建立“层层负责、上下互动、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覆盖全市”的市、区、镇、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和加强监管、监测、执法三支队伍建设,实现监管工作痕迹化、采集信息标准化、检查地块数字化,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监管检查,做到监管留痕
 
    各区应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应用沪农安系统开展实地检查,核查生产主体所在区域位置、地块编号信息及相关农产品生产信息,实时采集监管数据、即时上传,实现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主体情况、投入品使用情况等监管信息痕迹化管理。
 
    (二)强化抽样监测,加强预警研判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应用沪农安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紧密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认真排查风险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隐患,并充分运用抽检监测结果,加强各种检验检测数据的综合利用,深入挖掘、梳理、分析线索,找出和预警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及时提出应对措施,努力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督抽查,严格行政执法
 
    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要加强沪农安系统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中应用,强化监督抽查工作,及时上传监督抽查信息和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严格按照行政处罚(强制)案件“应上尽上”要求,及时规范录入案件处罚结果。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以行政村为基础的监管网格,落实村级监管责任人,包片包户、责任到人,将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化管理,不漏一家主体,不少一块地块。
 
    (二)进一步推进信用档案动态管理
 
    各区要以村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户等相关生产主体的摸底、登记、造册,应用沪农安系统建立生产主体信用档案数据库,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各区要在3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的发放和承诺书的签订工作,要求生产主体在承诺书中如实填写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区域和面积、农产品种类和品种、生产方式和范围等内容,并从农业生产信息现状图上截图标记生产地块区域信息。
 
    (四)进一步规范监管数据采集
 
    1.完善监管基础数据库
 
    各区要组织做好监管、检测、执法等单位及人员信息库维护,并做到辖区生产主体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完整的生产主体名录,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面积10亩以上的种植养殖生产主体。“二品一标”主体为绿色食品认证主体、有机农产品认证主体(包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主体以外的所有主体)、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违规行为能否得到及时纠正,消灭监管漏洞,还应当结合证后监管对“二品一标”主体的信息及时进行核查更新。
 
    2.及时录入日常巡查及“二品一标”监管信息
 
    各区应结合网格化监管工作安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对辖区所有规模化生产主体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还应对辖区所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每月开展1次巡查,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对辖区所有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主体开展1次年度检查,检查要求详见附件2。
 
    3.准确录入农产品监测信息
 
    承担市、区农产品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要通过沪农安系统及时填写农产品采样单,如实记录主体名称、样品用药、抽样地块、现场图片、检测项目等相关监测信息。采样后10日内完成对应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对应样品编号上传检测报告。每月25日完成当月检测结果汇总,上传每月检测汇总表。
 
    4.及时录入行政执法信息
 
    各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流程,保障依法履职,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等监管任务,要通过沪农安系统及时填写采样单,如实记录主体名称、样品用药、抽样地块、现场图片、检测项目等相关监测信息。执法人员要在沪农安系统中及时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更新违法主体的信用档案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成立区级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开展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强化信用档案管理。特别要完善村级网格化管理,落实“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强化沪农安系统应用和管理。
 
    (二)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推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标准化建设,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服务车、巡查电动车、移动监管终端、应急防护装备等设施设备。
 
    (三)强化工作考核
 
    “互联网+监管”工作已纳入2021年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考核工作中,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对照《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考核表》(附件3)落实考核工作要求,确保“互联网+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日常巡查表
 
    2.绿色食品主体实地检查考核表、有机农产品认证获证组织现场检查表
 
    3.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工作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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