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皖粮执法网函〔2021〕14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皖粮执法网函〔2021〕1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17 15:47:15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218
核心提示: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全面完成抽查任务,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执法网函〔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生效日期 2021-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全省粮食行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全面完成抽查任务,根据《安徽省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制定报送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2021年度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全年分为两批次,无夏粮收购的市可以不组织第一批定向抽查中的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一)第一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省级储备粮监督检查:(1)执行省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2)省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3)省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情况;(4)省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5)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仓库条件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 省级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省级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省级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省级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 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二)第二批定向抽查
 
    1. 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3.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抽查范围和比例
 
    (一)抽查范围。各级粮食部门根据许可发放、上级委托和监管需要,在调整完善监管对象库的基础上,检查范围覆盖监管对象库所有库点,原则上应覆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有监督检查事项。
 
    (二)抽查比例。除抽查对象基数过少以外,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得高于5%,由各级粮食部门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重点检查事项为省级抽查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8%,市级、县(区)级抽查市级、县(区)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的20%。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方式
 
    (一)职责分工。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实施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县粮食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在本级商事制度改革牵头部门指导下,负责做好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及时将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检查,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四、工作阶段
 
    (一)方案制定。市县粮食部门根据省局抽查计划,结合本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制定本辖区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定向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粮食行业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二)随机摇号。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的检查事项和比例,规范使用全国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汇总形成检查“一企一表”。(完成时限:第一批2021年6月20日前,第二批2021年10月15日前)
 
    (三)现场检查。各级粮食主管部门根据“一企一表”,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组织现场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完成时限:第一批2021年7月10日前,第二批2021年12月10日前)
 
    (四)结果公开。抽查部门应遵循“谁检查、谁录入”原则,按照规定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并于15个工作日内导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通过信用(安徽)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人员、装备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按时高质量完成本部门抽查任务。各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强化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加大对区县培训指导力度,强化对抽查结果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高双随机抽查工作水平。
 
    (二)增强计划管理。各地在自行组织发起的任务时,要强化“总量控制”,防止检查过多、过频。要合理安排抽查时间进度,统筹实施,防止出现下半年集中扎堆开展的现象。
 
    (三)加强过程管控。要加大对抽查事项的整合力度,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置。现场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实施细则要求,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于7月5日和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及附件2统计表一并报省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监督处,电子版随报邮箱。
 
    联系人:汤 洁,0551-62870875
 
    邮  箱:18056479889@163.com
 
    附件:1.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度定向抽查工作计划表
 
    2. 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3月1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2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