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明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推动连锁、中、小微餐饮企业复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如下:
近年来,食品经营领域发展迅速,餐饮服务呈现出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趋势,网络餐饮服务逐渐成为餐饮行业“标配”。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络餐饮服务成为各家餐饮企业实现复工复产的重要手段。市场监管总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部署,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优化许可程序,激发市场活力,以制度创新促进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强对禁止小餐饮入网经营的地方法规政策的清理”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
从法律的制定情况看,《食品安全法》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也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目前,各省结合地方实际,对食品“三小”采取了许可、备案或登记等多种管理模式。各地小餐饮在管理水平方面差异较大,综合考虑当地小餐饮的整体情况,有的地方允许小餐饮入网经营,有的地方认为小餐饮不宜在网上扩展经营半径。因此,小餐饮能否入网经营,由各省依据属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专门开展了涉及食品药品的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2020年上旬完成清理报告,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跟进存在问题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督促长期未更新立法的省份及时修改完善地方性法规,确保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在后续备案审查工作中,积极研究“通报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清理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工作”等工作建议,适时开展工作。
二、关于“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有序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印发公告通知,调整《食品经营许可证》纸质和电子式样内容和格式规定。二是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缩短许可时限。并及时跟进各地食品经营许可工作推进情况。三是组织修订《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筹划启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前期三次书面调研,以及多次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形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8月6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我们赞同您提出的“取消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网络经营’的要求”的建议。在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展网络经营的食品经营者,取消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标注“网络经营”要求。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
三、关于“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督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和信息查询工作。一是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规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信息查询的相关内容。公众可通过扫描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二维码,获得许可证证面相关信息以及各省局向社会公开的食品经营者信息网址以便查询。二是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推行食品经营许可查询等网上办理工作,不断完善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查询。三是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国家食品经营许可系统迁移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时做好食品经营许可迁移工作。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完成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工作,采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数据平台对接的方式,实现全国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的汇集,通过定期督促各地及时更新汇集食品经营许可数据,进一步提升食品经营许可查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社会公众查询)网站(http://spjyxk.gsxt.gov.cn/cfdaPub),查询食品经营许可数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继续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督促各地持续做好食品经营许可信息化工作,在各省食品经营许可数据系统已与总局系统完成对接传输的基础上,督促各地及时更新,及时纠错,及时完善,为公众营造食品经营许可数据查询更优环境。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