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鲁政发〔2021〕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鲁政发〔202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19 02:14:2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37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我省自主决定调整23项。
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1-21 生效日期 2021-01-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衔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1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国发〔2020〕13号文件附件2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3.修订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4.下放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精神,全面减权放权授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省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落实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我省自主决定调整23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下放实施的事项,要加强对承接部门的指导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其中对委托实施事项,要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并给予“二号章”。要指导承接主体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制定衔接、承接工作方案,切实做好落实工作。

    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月18日印发
 地区: 山东 
 标签: 行政许可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2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61)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653)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