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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2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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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7 14:53:42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33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连政办发〔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1-01-06 生效日期 2021-0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全市粮食安全,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决策部署,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牢牢掌握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储备宏观调控能力得到加强,粮食仓储物流和科技支撑能力得到大提升,粮食流通和服务功能得到大发展,将我市建设成粮食有效供给、收储保供安全、产业集聚发达、物流辐射全国、贸易面向国际的粮食生产和粮食流通强市。

    二、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三)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逐步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中可调整地类面积。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侧深施肥、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机械施肥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改善现有耕地地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升防灾抗灾能力。大力推进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实施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落实省里下达的约束性创建任务,统筹使用好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切实加大创建力度,按照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要求,建设更多的水稻和其他作物示范片,全面提升示范片技术应用展示水平,辐射带动大面积粮食生产。加大优质食味稻米、专用小麦产业培育力度,加快推广综合抗性好、优质稳产的主导品种,扩大单品种规模化连片种植,集成应用轻简高效、省工节本、农牧结合、稻虾共作等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

    (五)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推进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生态种养结合。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加快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探索农机社会化服务新模式,提升粮食机械化生产水平。

    (六)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抓好农业生物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提升监测智能化水平。突出抓好小麦赤霉病和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等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防控,保障农业产业安全。

    (七)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大对粮食生产的资金扶持,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认真抓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农机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等政策落实,统筹产粮大县奖励、稻谷价格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激励措施,有效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八)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适应国家粮食收储制度改革需要,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转换经营机制,走联合发展、借力发展之路,提高粮食产业竞争力。构建跨区域、跨行业“产购储加销”协作机制,使粮食产业链成为“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深化与省内外粮食产销衔接合作关系,引导粮食企业兼并重组,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做强做优做大一批流通主体。鼓励国有粮食企业依托现有收储网点,主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粮食加工企业等开展合作,稳定优质粮源,实施“藏粮于企”。鼓励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

    (九)打造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全市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沿海、沿陇海线粮食物流产业园区建设水平,积极承接国内外粮食集散中转,为粮食进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推进“智慧粮食”建设,积极倡导“互联网+”思维,加强粮食信息化关键技术和专用装备研发,提升收购、储存、调运、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信息化水平,建成具有港城特色的“智慧粮食”新体系。完善粮库以及粮食加工企业散接散卸设施装备,推动信息化与粮食装备工业化的融合发展,全面实现粮库作业自动化、智能化。支持粮食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平台,鼓励支持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与成果转化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

    (十)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优质粮食工程”。主动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粮食加工逐步由粮食初级产品向高端产品、特色产品转变。组织市内米、面、油、饲料等龙头企业,主动融入全省粮油精深加工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合作平台,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稻米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推广“网上粮店”等新型粮食零售业态,促进线上线下融合。

    四、规范粮食储备管理

    (十一)保障粮食储备充足。严格落实省、市分解下达的地方储备粮规模,确保储备粮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和调用高效。引导和支持社会储粮,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其他粮食经营企业建立合理商业库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储粮。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费用与利息补贴、应急保障和超标粮食处置等粮食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地方政府储备粮监督检查经费和质量检测费用。

    (十二)规范粮食储备管理。根据《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储备企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库存、质量和推陈储新监管机制,着眼“优粮优储”,积极探索科技保粮、绿色储粮、节能储粮办法,真正做到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鼓励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地方政府储备粮仓储设施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粮食部门应当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对地方政府储备粮储存情况实行动态远程监管,实时在线监控。承储企业应当将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离,对地方政府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规范出入库质量管理,建立出入库检验制度和质量档案并依法纳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完善应急供应体系

    (十三)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区域内粮食应急预案,健全粮食应急保障供应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应急供应点。落实好应急加工、配送、供应网点的布局,进行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应急处置功能,提升应急供应保障水平。

    (十四)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强化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认真落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防范市场异常波动风险。

    (十五)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粮食生产风险预警和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对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生产损失,通过专项资金、农业保险、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要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粮食供应。

    (十六)建设现代粮食批发市场体系。积极推进本市粮食电子交易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市场连云港分市场的作用,打造全市综合型粮食交易与服务平台,加快网上市场建设。支持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合理布局建设粮油批发市场。加强现货批发市场与网上市场联动发展,构建统一开放、布局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满足区域需求的粮食市场体系。

    六、强化粮食市场监管

    (十七)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设置粮食监管执法必需的内设机构,执法监管经费和执法装备应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检查需要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

    (十八)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与销售、原粮销售等活动监督检查,健全库存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十九)完善粮食质量检测体系。以市粮油质量监测所为核心,完善市、县(区)、企业三级粮食质量检测网络,配齐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人员,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管能力,基本实现“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二十)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粮食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能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

    七、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二十一)推动落实“人才兴粮”。积极倡导“人才兴粮”理念,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采取与粮食行业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对各类人才的使用力度,对于取得一定技术职称或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对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优先列入企业后备干部培养队伍,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先进、劳动模范,优先予以加薪晋级。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技能水平。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人才的认同感归属感,推动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二十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统筹利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各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免征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

    (二十三)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爱粮节粮教育,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大粮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度,鼓励发展粮食产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引导粮食经营主体和用粮单位运用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节约粮食、减少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新闻媒体要对节约粮食开展公益性宣传,对浪费粮食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四)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区)长分级负责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粮食安全责任,提升粮食生产、储备、流通能力。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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