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餐饮经营场所聚餐指南

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餐饮经营场所聚餐指南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2-04 16:30:21  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1907
核心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病毒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制定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餐饮经营场所,以及在其中组织和参加聚餐活动的消费者。
发布单位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2021-0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病毒传播风险依然存在。为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制定本指南,适用于本市餐饮经营场所,以及在其中组织和参加聚餐活动的消费者。

 

    1.减少不必要聚餐活动。提倡“能不聚则不聚,能少聚则少聚”。有流感、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或近期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不宜参加聚餐活动。建议儿童、孕妇和有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不参加聚餐活动。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餐饮经营单位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引》,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和验码登记等要求,并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常态化环境监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在店内外人员易聚集区划设“一米线”,提示顾客与他人保持社交距离。

 

    3.控制聚餐人数和时间。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提倡婚宴、生日宴、团体宴等缓办、简办或不办。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场地和餐桌餐位,严格控制人员流量、密度,非同行顾客不安排在同一包间。提倡自助餐或分餐,聚餐时间能短则短,一般控制在2小时以内,避免长时间聚餐聊天。

 

    4.加强聚餐场所通风。聚餐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加快空气流通,尽量避免在没有窗户及进排风设施的房间聚餐。使用集中空调通风时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防控指引(第四版)》执行。

 

    5.聚餐者做好个人防护。就餐者离开座位或包间时要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遵循卫生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肘部或纸巾遮掩,纸巾弃置于垃圾箱内,不随地吐痰;注意手卫生,清洁双手前不触碰口、眼、鼻,饮食前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提倡敬酒时不碰杯。

 

    6.保持就餐环境卫生清洁。加强公共用品用具清洁消毒,对顾客接触较多的部位加大清洁消毒频次。洗手间保持清洁,在洗手处提供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提倡使用自感应式水龙头。及时收集清运厨余垃圾。

 

    7.严格经营服务管理。餐饮经营者应加强服务培训,员工上岗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工服干净整洁,不带病上岗。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均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口罩、手套要定时更换。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不组织线下聚集性促销活动。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提供公筷公勺,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理性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8.严格落实“四方责任”。餐饮经营者要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员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就餐者应做好自我管理和防护,配合商家自觉落实有关防疫要求。有关部门要负起管理责任,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5) 法规动态 (2979)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