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同时,全面强化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138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自2020年12月25日起,启用杭州市集中监管仓。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杭州市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均须于到达目的地48小时前,通过“浙里办”APP的“浙冷链”进行预约申报,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是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性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
二、纳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取得《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简称“出仓证明”)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方可出仓。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公共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货主应按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货,进口冷链食品需“整批入仓,整批出仓”。
三、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其对应的批次及相应包装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要求进行应急处理。
四、市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运输和冷库单位购进、运输、储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注册使用“浙冷链”系统,必须查验、留存《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证明》(简称“三证”,供货商在“浙冷链”系统清晰上传的“三证”可作采购商留存凭证)和“浙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分区存放。销售单位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设专柜、专人销售,在专柜对应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其他经营者凭销货方“浙冷链”出库记录,计入本单位入库记录。
五、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管理单位要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运输车辆、人员信息随进口冷链食品同行,实现全程可追溯。
六、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人货分离,车辆进出时,司机和随车人员应服从集中监管仓的管理。
七、进入公共集中监管仓的进口食品的运输存储、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的费用由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承担。企业集中监管仓和第三方集中监管仓的相关费用由进口商或者货主自行承担。
八、对于不落实提前48小时“浙冷链”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不如实填报信息,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等行为,以及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省疫情防控办〔2020〕137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实行前,已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要纳入“浙冷链”系统,取得“三证”,方可销售。
十、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无“三证”的进口冷链食品,防范网购进口冷链食品存在的风险。
十一、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5日零时起实行,此前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等规定要求与本通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公共集中监管仓及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名单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公共集中监管仓及第三方集中监管仓名单
一、公共集中监管仓
1.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杭州一仓:杭州华东家禽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属冷库(仁和街道永胜村1号)。
联系人:高天荣,咨询联系电话:13906535999。
2.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杭州二仓:浙江陆顺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区新街街道建设四路4328号)。
联系人:俞伟奇,咨询联系电话:13868130927。
3.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杭州三仓:中外运普菲斯物流(上海)有限公司(钱塘新区文津北路501号普洛斯物流园区B1号库)。
联系人:刘兵,咨询联系电话:18808126058。
二、第三方集中监管仓
4.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杭州四仓: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批发交易市场(良渚街道储运路3号)。
联系人:周先金,咨询联系电话:13588046459。
5.浙江省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杭州五仓:杭州普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钱塘新区文津北路501号普洛斯物流园区二期A2U3)。
联系人:李芳,咨询联系电话:15295536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