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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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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20 09:54:11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4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1-19 生效日期 2021-0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精神,全面推进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现将该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并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清远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在本级政务信息平台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人:江耀洪,联系电话:3864841。
 
 
    清远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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