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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5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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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3 16:27: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浏览次数:1595
核心提示: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23 生效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
 
    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将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和市场监管总局重要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2017—2019年连续3年以国发文件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进行安排部署。今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作出重大调整,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国务院部署精神,以本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压缩取证时间,通过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有序做好5类产品生产许可审批的承接工作
 
    (一)做好承接相关准备工作。自2020年9月29日起,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工作,全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厅承接,具体由区厅登记注册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受理并按许可程序办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许可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要认真做好承接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修订完善审批系统,调整网上办理程序,完善相关文书和规定。
 
    (二)规范审查审批各项工作。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新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前,区厅登记注册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对申请企业继续按5类产品目前有效的实施细则(2018版)规定的内容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工作。新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按新细则要求开展工作。
 
    (三)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区厅登记注册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要严格审核企业是否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提交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不得受理、审批违规新增产能生产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因企业改制、收购、兼并、重组或产能置换办理生产许可事项的,应当注销原生产许可证书后方可受理生产许可申请。
 
    三、进一步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服务
 
    (一)简化程序,分类审批。目前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共有10类,全部由自治区本级实施生产许可,不再下放。10类产品区分2种方式进行许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化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4类产品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对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危险化学品6类产品继续实施“先核后证”审批。对获证企业有效期届满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作出保证质量安全承诺的企业,继续免实地核查,在发证后60天内组织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网上办理,提高时效。在生产许可审批中,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优化政务服务,实施全流程电子化审批,取消纸质申请材料,不断提高生产许可受理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进电子证书。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4类产品,受理人员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即可发证,从受理到发证,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对实施“先核后证”审批的6类产品,在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情况下,从受理到发证,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加强管理,规范核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产许可实地核查人员由区厅负责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区厅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公布10类产品生产许可实地核查人员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之前总局颁发的核查人员证件等不再使用。区厅登记注册局(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在抽调核查人员进行现场审查时,从区厅公布的名单中随机选取。下一步,区厅将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推进专业实地核查人员队伍建设。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区厅将根据各地监管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线索,适时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飞行检查。
 
    (二)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区厅将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三)推进实施分类监管和风险监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
 
    (四)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于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鼓励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自律行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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