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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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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08 09:42:47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3762
核心提示: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20〕9号),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鲁应急函〔2021〕2号
发布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2021-01-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安发〔2020〕9号),省应急管理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1-2022年)》(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目录》,通过组织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执法检查、安全审查或者委托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建立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问题“两个清单”,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二、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照“两个清单”,区分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以及限期改正“三个类别”,组织实施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 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三、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节能、土地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搬迁入园和转型升级,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期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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