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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渭市监发〔2020〕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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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9 16:20:29  来源:渭滨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031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局《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渭市监发〔2020〕147号
发布日期 2020-12-18 生效日期 2020-12-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场监管所: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我局《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6日
 
    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机构
 
    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冷链食品监督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强任组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袁永德、张卫东、孙建平任副组长:由各股室负责人、各所所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职责
 
    食品流通监管股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销售、贮存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的冷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监管股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企业的冷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股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内冷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药械监管股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消毒用品、发烧退热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质量安全有关违法行为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餐饮、贮存领域的冷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冷链食品经营单位职责
 
    1、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贮存、运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更新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加新冠病毒防控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从业人员防控、装卸储运过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防控。
 
    2、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采购、使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及时关注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相关公告。
 
    3、从外埠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在购进食品到达渭滨区前24小时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购入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从外埠购入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核酸检测证明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以上两样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或用于生产经营、餐饮消费。
 
    5、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贮存、加工分装、经营销售、餐饮消费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核酸检测,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疫情风险、第一时间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三、工作机制
 
    从外埠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需在购进食品到达渭滨区前24小时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报备(日报表),每日12时前报备前一天情况;
 
    市场监管所将各经营单位报备情况汇总后每日向局食品流通股报备(日报表),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
 
    区食品流通股将各所报备情况汇总后向区疫情指挥部及市局报备(日报表),每日下午6时前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属地落实。各股、所、队要提高对冷链食品监管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根据实施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监管无死角。
 
    (二)加强沟通,报送信息。各所要及时将方案内容及要求传达至本辖区内各类经营单位,对冷链食品要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明细台帐、按照要求做好报表报送工作,并将各单位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好的做法及时报局食品流通股。
 
    联系人:程海明  电话:3158596;
 
    附件:1.渭滨区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单(略)
 
    2.渭滨区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台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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