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中心)、各直属单位:
《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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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皖市监法〔2020〕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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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12-17 | 生效日期 | 2020-12-1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2-01-25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部门解读】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解读《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予处罚清单》 废止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皖市监法〔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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