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7 02:57:02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93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夯实物防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规范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制定了《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兰州海关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兰州海关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2-17 生效日期 2020-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委)、公安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商文旅局、公安局,各隶属海关,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商务局、卫健委、交通局,东风厂区工商局、商务局、卫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夯实物防工作责任体系,全面规范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市监明电〔2020〕88号),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制定了《甘肃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公安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兰州海关
 
    2020年12月1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9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