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安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开放办〔2020〕16号)政策解读

《安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开放办〔2020〕16号)政策解读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7 09:58:49  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2081
核心提示:《安徽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开放办〔2020〕16号)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严重冲击,外需萎缩,我省部分外贸产能转向国内市场。由于内外贸市场环境不同,外贸企业在拓展内销市场时面临一些具体困难。为指导我省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省外贸基本稳定,制定《工作方案》。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在学习借鉴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工作方案》,征求并合理吸纳了省财政厅等9个省有关单位和中国出口信保安徽分公司意见,并按程序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了《工作方案》。
 
    四、工作目标
 
    指导我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全省外贸基本稳定。
 
    五、主要任务
 
    《工作方案》共8条,主要包括: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搭建出口转内销平台、支持融入国内产业链、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强化财税支持、完善金融保险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障、加强组织实施。
 
    《工作方案》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在出口产品转内销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应对举措,如:针对市场准入困难,提出支持外贸企业申请国内商标注册和专利授权、指导开展国内品牌培育和运营以及提升出口产品转内销便利化水平等措施;针对缺少内销渠道问题,提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外贸企业打开国内市场。二是坚持政策保障。为加强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政策支持,从财税、金融、保险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如:对外贸企业参加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线上线下内销展会及促销活动所产生的展位费、营销费、场地租赁费等给予支持;实施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企业,扩大国内信用保险保障范围等。三是坚持平台带动。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线上线下平台,引导外贸企业与商业街区、商贸流通企业及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参加综合消费类展会,鼓励将内销产品纳入电子消费券支持范围等,进一步拓宽出口产品内销市场渠道;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平台作用,帮助出口企业合理匹配国内替代采购方;支持外贸企业融入国内产业链,引导为国内上下游企业进行补链固链强链,鼓励外贸企业参与省内新基建等“两新一重”建设。
 
    六、创新举措
 
    针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缺少渠道问题,着力搭建线上线下平台,提出引导外贸企业与商业街区、商贸流通企业及电商平台合作,鼓励参加综合消费类展会,鼓励将内销产品纳入电子消费券支持范围等具体举措,推动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各级责任单位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服务创新,确保目标任务落实。下一步,各市要积极推进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氛围。

法规链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工作方案 (皖开放办〔2020〕16号)

 地区: 安徽
 标签: 工作方案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