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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20〕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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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11:41:27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推进福建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20〕57号
发布日期 2020-12-07 生效日期 2020-12-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加快推进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需求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便民高效,坚持依法监管,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事项。逐项落实《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中的137个事项,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其中2020年底前要推动实现57个事项“跨省通办”。
 
    拓展深化“省内通办”事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省审改办、省直部门抓紧梳理一批“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指导各地建立“省内通办”合作机制,2021年底前实现清单内事项省内通办。
 
    三、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的业务规则,省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地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上专区。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在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专区,作为全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入口,建立个人和企业专属空间,精准推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公共支撑作用,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电子签名体系、拓展可靠电子签名应用,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
 
    (三)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程网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推动更多“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可全程网办的事项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
 
    (四)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线下服务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地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各地要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窗口人员辅导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审改办负责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统筹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省直牵头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家牵头部委和省外合作部门,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指导。省审改办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提升政务服务品质。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要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要通过“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
 
    附件: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附件
 
    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任务分工
 
    (共137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7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牵头单位

实现形式

完成时限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司法部

教育部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已完成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司法部

教育部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已完成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司法部

公安部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已完成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部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已完成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多地联办

已完成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多地联办

已完成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多地联办

已完成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0年底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我省无该事项,外省人社部门提供互联网渠道自助办理

已完成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0年底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安排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持续完善2015年6月30日以前产生的可查询数据)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持续完善2020年前产生的可查询证书数据)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

办理

已完成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

办理

已完成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

办理

已完成

2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生态环境部

 

省生态

环境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省住建厅

全程网办

2020年底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省住建厅

全程网办

2020年底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住建厅

全程网办

2020年底

28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商务部

公安部、税务总局

省商务厅

按照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安排

 

29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国家卫生

健康委

 

省卫健委

全程网办

已完成

3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国家卫生

健康委

 

省卫健委

全程网办

已完成

3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3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商务部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商务部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商务部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3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3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43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申请材料邮政寄递,申请人网上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2020年底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4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4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4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

监管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0年底

48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国家医保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49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国家邮政局

 

省邮政

管理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0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国家邮政局

 

省邮政

管理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1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国家邮政局

 

省邮政

管理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2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53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54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55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56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57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统一部署安排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2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牵头单位

实现形式

完成时限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

民政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部

民政部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8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省民政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省民政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中国残联

省民政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部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2021年底

12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司法部

税务总局

省司法厅

全国无差别办理

2021年10月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异地代办

2021年底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

省人社厅

异地代办

2021年底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已完成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省人社厅

异地代办

2021年底

27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2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29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0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1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2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3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4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5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6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7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8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39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40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网上申请办理

2021年底

41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4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部

 

省自然

资源厅

异地代收代办

2021年底

4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4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4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省住建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4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省住建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4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

建设部

 

省住建厅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安排

 

4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交通运输部

 

省交通

运输厅

全程网办、多地联办

2021年底

49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国家卫生

健康委

 

省卫健委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0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国家卫生

健康委

 

省卫健委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1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国家卫生

健康委

 

省卫健委

全程网办

已完成

5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4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

总局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上预审、审查、审批,申请材料、证书及有关文书可邮政寄递

2021年底

5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6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6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6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国家医保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6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

药监局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已完成

6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国家林草局

海关总署

国家濒管办福州办事处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65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国家邮政局

 

省邮政

管理局

全程网办

2021年底

66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67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68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69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70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71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中国残联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72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中国残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

省残联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安排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实现形式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待公安部

统一部署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部

2021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等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省公安厅

异地代收代办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省内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省民政厅

目前,仍需现场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相关事项后,逐步开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要求实现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部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省民政厅

目前,仍需现场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相关事项后,逐步开展“省内通办”“跨省通办”试点,根据民政部要求实现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预计2022年6月底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2022年6月底前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预计2022年6月底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

(配合单位: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省人社厅

全程网办

预计2022年6月底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国家医保局

2022年底前

省医保局

全程网办

预计2022年底

 地区: 福建 
 标签: 放管服 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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