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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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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2-15 11:36:31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47
核心提示: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衔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20〕48号
发布日期 2020-12-03 生效日期 2020-12-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法规解读: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解读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衔接,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结合湖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切实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促进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责清单、国家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监管事项,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清单要根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证照分离”改革等,及时动态调整,厘清监管边界,强化放管衔接,做到监管事项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牵头单位: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未列出的其他省直单位及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按要求推进工作,下同)
 
    (二)制定监管计划任务。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主责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开展工作。每年年初,省级主管部门要统筹制定本领域监管计划任务,指导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优化湖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整合相同或相近的监管事项,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由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分别作为发起部门,科学确定参与部门,每年年初制定本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有效实施综合监管。抽查结果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公示,并与信用中国(湖南)网站、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使用、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积极探索实行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完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对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在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信用中国(湖南)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和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牵头单位:省政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七)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诚信纳税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规范企业信息披露,进一步加强年报公示,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商协会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信用中国(湖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等网站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税务局)
 
    (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食品、疫苗、药品、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粮食安全、养老等涉及到人民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率先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加快推进“12315”投诉举报热线资源整合,加强处理机制建设,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投诉。(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九)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监管环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证照信息、无证无照线索、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更好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构筑全方位市场监管新格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公开公正监管水平。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快推进湖南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限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建立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间案情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将各级政府公正监管水平纳入湖南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压紧压实行业责任、属地责任。要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要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局要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省直各单位工作方案或工作举措应于2020年12月底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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