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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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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9-25 00:00:0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552
核心提示: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315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的建议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9-25 生效日期 2019-09-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刘江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我部正全力统筹协调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计划在2019年底实现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言,保护区禁捕工作面临着地方政府资金短缺、渔民生计保障困难、转产转业主客观条件不成熟等问题与困境。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您的建议,我部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统筹政策资金,保障退捕转产需求。为实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中央财政已安排92亿元补助资金,分年度拨付执行。按照《方案》要求,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将整体切块到各省市,由地方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目前,2018年和2019年中央财政一次性禁捕补助资金都已到位。但与全面禁捕的任务相比,资金缺口依然较大。我部正商财政部,拟调整渔用油价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禁捕后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渔民转产转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等工作。
 
    二是强化社会保障,维护渔民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各地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绩效导向、分类施策的原则,认真落实国家退捕补助政策,加快完善配套措施,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切实保障退捕渔民基本生活,并努力改善渔民公共服务和渔村基础设施。重点关注“以船为家”以及无再就业能力等特殊渔民群体,对退捕离船上岸没房住的,帮助解决住房问题;对退捕后暂无生活来源的,给予过渡期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渔民,尽快纳入城乡低保救助,特别困难的实行临时生活救助,切实消除退捕渔民的后顾之忧。
 
    三是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引导渔民转产转业。捕捞渔民多数子承父业、世代捕鱼,受教育程度不高,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我部积极推动各地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增强退捕渔民的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双创”支持政策,优化渔民就业创业环境。同时,鼓励退捕渔民发展绿色水产养殖、休闲渔业等特色产业或水产营销、水上运输等行业,积极参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他们外出打工或到公益岗位就业,确保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意愿的渔民都能有事做、有钱赚,真正转得出、稳得住。
 
    感谢您对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支持我部工作。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021-62450171/8627(传真)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2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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