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种业振兴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种业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健全保护体系,完善评价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山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及《山东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修订了《青岛市市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