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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陕市监函〔2020〕1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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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0 10:09:51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 “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0〕1134 号
发布日期 2020-10-10 生效日期 2020-10-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 “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
 
    识商品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网络销售“特供”“专供”标识商品的清理和整治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监管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要立即开展对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宣传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全面系统开展网络信息监测排查,加强行政指导,夯实电商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广告发布媒介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排查清理违规信息,对问题突出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三、强化协同,形成合力。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
 
    识商品问题,涉及广告、食品流通、餐饮、食品生产、特殊食品、价监竞争、稽查等多个业务条线,要加强业务条线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监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要依据职能及时转交移交。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进行查处,提升专项整治成效。
 
    四、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请于10 月21 日
 
    前上报专项行动前期报告及报表,并于2021 年2 月19 日前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典型案例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及电话:网监处炊静029-86138558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10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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