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持续推进诚信计量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诚信计量分类监管等制度,原国家质检总局印发了《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提出了对服务业经营者推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的思路。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要求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19年2月,市场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对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进了全面部署,并将“在用计量器具检查”等7项计量检查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
为落实总局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工作,2018年我们将此项工作作为专项调研课题开展了广泛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选定在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两个服务业领域试点推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将《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有关要求有机结合,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了《天津市服务业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性审查、法律审查后,于2020年10月28日经我委2020年第13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内容解读
(一)试点方案内容解读
本试点方案包括工作目的、试点范围、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四部分。
1.工作目的。推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工作,一是要强化试点行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提升经营者知法守法、诚实守信的自觉性,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二是通过对不同类别的经营者以不同的抽查比例实施双随机抽查,体现差别化监管,以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精准性;三是通过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积累工作经验,为在其他领域推广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2.试点范围。根据调研情况和我市计量工作实际,选定在我市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两个服务业领域先行推行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并根据试点情况和效果逐步在其他行业推广。
3.工作任务。本部分提出了四方面工作任务和相关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试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息档案。客观、公平、公正实施对经营者诚信计量分类,需要全面掌握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健全相关信息档案,这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本部分主要明确了诚信计量信息的定义,诚信计量信息的分类,以及基本信息、不良记录和良好记录所包含信息内容;明确了诚信计量信息获取途径;提出了根据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不良记录和良好记录建立试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息档案的要求。
二是实施对试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分类。明确了要根据试点服务业经营者的诚信计量信息,将服务业经营者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和失信三个类别,以实现差异化监管。同时提出了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的类别要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以提高分类监管的精准性。
三是实施对试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规定了对守信、基本守信和失信三个类别试点服务业经营者的不同监管方式与措施。重点以双随机抽查作为主要监管方式,对不同类别的经营者实施不同的抽查比例,原则上要求对守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基本守信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5%,对失信的抽查比例为100%。同时对失信类服务业经营者还规定,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要将其计量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信用档案,推动实施联合惩戒;根据计量违法行为性质和社会影响,对失信类服务业经营者可以依法采取提醒、约谈、向社会公开曝光等措施。
四是依托多方力量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共管共治。重点从三方面来推进服务业诚信计量共管共治,以营造全民监督、社会共治的氛围。一是发挥行业约束和自律作用;二是发挥媒体的惩恶扬善作用;三是鼓励消费者举报计量失信行为。
4.工作要求。为有效落实试点方案,对区局及计量检定机构提出了三方面工作要求。
(二)《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息分类与类别调整规则》解读
为指导做好对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息分类与类别调整工作,《服务业经营者诚信计量信息分类与类别调整规则》对诚信计量信息、诚信计量分类和诚信计量类别调整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一是根据《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指南》对涉及试点行业经营者的不良记录和良好记录在该规则中进行了补充、汇集,同时对诚信计量信息的动态调整和修复方法进行了规定;二是规定了对试点行业经营者诚信计量守信、基本守信和失信的分类标准,及类别动态调整方法。
相关法规: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业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试点方案》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规〔202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