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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津环规范〔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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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10-13 11:21:24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90
核心提示: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环规范〔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9-13 生效日期 2022-09-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办法(试行)》.docx

 地区: 天津 
 标签: 经营 分类监管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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