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3日。
《办法》共有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信用风险监管含义、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科学划分信用风险等级、规范信用风险评定程序以及推广信用监管结果运用等几个方面。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综合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信用状况,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动态确定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按照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将企业分为信用风险低(A级)、信用风险一般(B级)、信用风险较高(C级)、信用风险高(D级)四个等级。在监管频次、激励措施以及惩戒措施方面推广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监管的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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