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 (豫市监〔2020〕133号)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持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 (豫市监〔2020〕13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09 09:19:06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83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深入推进我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2020〕133号
发布日期 2020-11-06 生效日期 2020-11-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国市监注〔2020〕129号),深入推进我省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不断优化企业开办服务,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税务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服务专区功能,提高企业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
 
    (一)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2020年8月25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网上服务专区在政务服务网正式开通,整合了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等企业开办事项和网上服务资源,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具备了“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各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服务专区办理企业开办。
 
    (二)积极推行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持续深化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依托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鼓励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创新服务举措,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零跑腿、不见面”办理。
 
    (三)不断优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功能。完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功能,实现企业填报信息更智能更便捷、信息共享更高效更准确。推进“互联网+公章刻制”服务,实现企业注册信息与公章备案数据共享联通,用章单位通过“河南印章网”、微信公众号等实现公章刻制全流程办理。企业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办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二、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环节和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进一步压缩开办时间。全省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到2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企业登记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鼓励各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压缩至1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精简开办环节。全省企业开办压缩为2个环节:企业登记作为第一个环节;公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作为第二个环节。推动全省实现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服务平台,一表填报、合并申请,企业填报信息实时共享。
 
    (三)进一步降低开办成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改变税控设备“先买后抵”的信用方式,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取消公章刻制业审批数量限制,不再设置从事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审批许可数量限制条件,对依法申请并符合条件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应批尽批”的原则审批设立,充分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公章刻制的服务水平、降低公章刻制成本。
 
    三、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充分释放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红利
 
    (一)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省政务服务网、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管理系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提高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便利性。
 
    (二)推进电子发票应用。继续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积极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三)推动电子印章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协调推进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各地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健全完善企业开办服务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要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协调推进优化企业开办流程、完善“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切实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已经承诺开办时间压缩至更少的地方要严格按照承诺时限执行。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