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综合监督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8〕1081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冀卫食品函〔2020〕32号)以及各省级协作组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我委组织制定了酒类等6个《河北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6,可在省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