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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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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29 09:29:12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2
核心提示:为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目前的疫情防控态势和学生“小饭桌”监管实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
发布单位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0-28 生效日期 2020-10-2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了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目前的疫情防控态势和学生“小饭桌”监管实际,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通知要求如下:
 
    一、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度重视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加大检查力度和频率,实现学生小饭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督促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落实好主体责任。属地局根据辖区监管实际,组织学生“小饭桌”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疫情防控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督促经营者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做好人员动态管理登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日常经营活动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呼和浩特市餐饮业“四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供餐安全。
 
    三、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掌握好学生“小饭桌”底数,并及时将小饭桌食品安全情况和投诉举报电话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方便学生家长选择。
 
    四、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严查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应下达取缔意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由政府牵头,组织教育、卫健委、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法联合予以取缔。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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