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市监网监〔2020〕565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 (粤市监网监〔2020〕56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0-15 13:33:45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92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网监〔2020〕11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市监网监〔2020〕565号
发布日期 2020-10-14 生效日期 2020-10-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市监网监〔2020〕110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谋划,精心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突出工作重点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立即开展对网络销售商品信息和互联网广告宣传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加强监管执法,将以下内容作为清理整治重点:一是含有“特供”“专供”中央和国家机关等类似内容的;二是利用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以及利用国宴、国宾等内容宣传“特供”“专供”的;三是假借“特供”“专供”或“内部特供、专用”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四是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的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商品。
 
    三、加强监测排查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主动作为,采取多种方式在属地全面开展对网络商品交易(特别是互联网二手交易和拍卖平台)及互联网广告的监测排查:如市局有自建网监系统的,可运用自建网监系统开展网络监测;如未建立网监系统的,可委托第三方以购买外包服务的方式开展网络监测。对监测出的有关信息,排查后确属违法违规的,要立即责令删除商品信息或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予以查处。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指定1名专项行动联络员,于10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前期报告及报表,并于2021年2月20日前上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表和典型案例(5件以上,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联系人及电话:网监处 关中清,020-38835883;执法监督处 鲁丹,020-38835346;广告处 冉宗权,020-38835347。
 
    邮箱:gdsjj_wangjc@gd.gov.cn。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