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200477号)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沪市监认检2020047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9-30 11:57:21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5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20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精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协议》要求,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
发布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认检20200477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生效日期 2020-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20年长三角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精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关于联合开展2020年度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协议》要求,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共4个项目,分别为“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羽绒羽毛成分分析”“水泥凝结时间、胶砂强度检测”“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具体项目信息请见附件)。
 
    二、参加范围
 
    本次能力验证的参加机构为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取得上述项目、参数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各项目具体参加机构的名单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分别确定并向参加机构发送通知。
 
    三、组织实施
 
    (一)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
 
    各能力验证项目的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为:
 
    1.“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2.“羽绒羽毛成分分析”: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
 
    3.“水泥凝结时间、胶砂强度检测”: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4.“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负责实施。
 
    (二)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三)实施方案
 
    本次能力验证各项目的实施过程、能力评定标准等以各牵头组织单位公布的实施方案为准。
 
    (四)时间进度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进度要求开展能力验证:
 
    1.准备阶段:9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设计和审定,并报牵头组织单位备案。
 
    2.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样品发放、样品确认、数据结果报送和能力评定工作。
 
    3.整改阶段:11月底前对可疑、不满意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
 
    4.总结阶段:12月底前完成全部能力验证工作,并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四、结果处理
 
    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将由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向社会公布。
 
    对评定为可疑、不满意结果的参加机构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本次能力验证工作。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综合考虑技术实现、避免串通、结果利用等因素,确保方案的科学性、样品的可靠性以及结果判定的准确性。各参加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参加能力验证,独立完成样品检测,配合现场核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承担单位报送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
 
    2.对机构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以及在能力验证活动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数据串通等行为或其他违法检验检测行为的情形,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所在地省(市)市场监管局。
 
    3.各省(市)市场监管局应积极配合牵头组织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能力验证工作,并负责完成对辖区内被评定为可疑、不满意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后处理工作。
 
    4.参加机构对能力验证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申诉。
 
    六、联系方式
 
    1.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倪大伟,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839分机
 
    2.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杨  翔,联系电话:025-85537569
 
    3.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徐京辉,联系电话:0571-89761505
 
    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林志丹,联系电话:0551-63356907
 
    附件: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信息表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信息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考核参数

检验检测依据

承担单位

联 系 人

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总有机碳

HJ 501—2009《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小丽

0755-33684238,18002576621,

wangxiaoli@cti-cert.com

黄欢

0755-33681312,15521060650,

huanghuan@cti-cert.com

2

羽绒羽毛成分分析

羽毛羽绒成分(绒子、绒丝、羽丝、水禽毛片、损伤毛、陆禽毛、杂质)

GB/T 14272—2011《羽绒服装》附录C

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唐祖根

025—85778535,13951741578,

jsttzg2008@163.com

3

水泥凝结时间、胶砂强度检测

凝结时间(初凝时间、终凝时间),胶砂强度(3天抗折强度、28天抗折强度、3天抗压强度、28天抗压强度)

GB/T 1346—2011

GB/T 17671—1999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包东风

0571-88075050,13906534749,

hzbdf1966@163.com

4

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验证

 

GB 7258—2017

GB 21861—2014

GB 18285—2018

GB 3847—2018

安徽省质量技术协会

李丹

0551-63356716,13637060633,

ahrzrk@163.com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