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财政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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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琼环规字〔2020〕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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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9-11 | 生效日期 | 2020-09-11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
备注 | 附件:1.《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三条的规定
2. 奖金标准和奖励范围
3. 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批表
4. 海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通知书(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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