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指定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入晋道口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7月13日起全省统一对省外入晋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行指定道口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指定道口工作
近年来,跨省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频繁,输入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严峻。指定道口管理制度实施后,可以及时发现外埠染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采取科学、快速、严格的处置措施消灭传染源,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入我省。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落实指定道口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相对人监督指导,建立内外结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输入性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工作职责
我省选择与外省(区)接壤的主要公路设立阳高县东小村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13个站点为我省指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入晋道口,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通过指定道口进入我省。撤销阳城三窑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陵川六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等2个原有指定道口。
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为属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各地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检查站工作。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入晋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检查,查验相关证明;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对检查合格的,在检疫合格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上加盖“山西省XX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后放行;对违法违规调运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徇私舞弊,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的除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三、相关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定道口的建设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行劝阻;负责在养殖、屠宰环节查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督促相关主体把好跨省引进动物入场关。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调运动物及动物产品犯罪案件进行查处;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指定道口道路指示牌设立等相关建设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指定道口、道路指示牌设立等相关建设工作;对设立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治超站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予以支持和配合;必要时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在指定道口进行相关查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流通环节查验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专用章,督促经营主体把好跨省引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查验关。
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应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未从指定道口运入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在养殖、屠宰环节违反规定接收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市场环节违反规定接收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