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和关心粮食安全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了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粮食安全战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粮食安全保障政策和制度规范,为粮食安全保障立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经验。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的形势要求,加快推动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进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律制度体系,对于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实现粮食安全保障从政策治理向法治治理的根本转变,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粮食立法修规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国家安全立法的定位,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全局高度,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的层次考虑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直面粮食安全风险,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三个能力建设要求,统筹粮食质量安全、产业安全和应急保障的需要,安排好立法的框架结构和根本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合理设定权利义务,全面界定行为规范,严格确立法律责任,形成针对性、有效性、操作性强的法律制度体系。
会议认为,目前粮食立法修规工作进展顺利,包括《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的“一法两条例”制修订工作均已取得重要阶段性进展。粮食立法修规面临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期和最好的窗口期,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抢抓机遇,切实增强主动作为意识,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做好工作。要将加快推动粮食立法修规作为全系统的重大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尊重立法工作规律,集中系统智慧,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共同完成好粮食立法修规的任务。江苏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产业大省,探索在前、实践在前,积累了很多立法经验,要进一步发挥好作用,为粮食安全保障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贵州、宁夏等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