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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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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8-27 15:31:04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999
核心提示:《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办字〔2020〕144号
发布日期 2020-08-24 生效日期 2020-08-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解读:《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解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

    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共享共治效果,助力“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和探索实践,着力破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风险评价模型建立、分级标准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分部门、分领域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

    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判定相结合,借鉴国家和兄弟省(区、市)做法,合理选择风险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依法依规采集、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仅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执法的参考,保障企业信用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注重应用,提升效能。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抽查企业比例、频次与其信用风险等级结合,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推送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上线“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

    到2021年6月底,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参考全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适应本系统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专用模型,支撑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风险点的识别和预警。

    到2021年底,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需求建立本地本部门专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规范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参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2020年底前制定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和数据标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归集机制和渠道。依托河北省法人库、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河北省“两法衔接”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等,2020年底前将全省各级有关部门2018年以来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失信等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并记于企业名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检察院;责任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二)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按照“省级建设、全省使用,分级推动、迭代更新”的原则,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结合监管实践,2020年底前建设上线“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支撑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与第三方合作,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结合监管实践,建立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满足各级有关部门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监管需求。2020年底前,建立全省通用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制定信用风险等级及分级标准;2021年6月底前,省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建立适应本系统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2021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适应本地本部门监管需求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改造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2020年9月底前,完善“按企业信用风险分级”抽取功能,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增加跟踪问效、统计分析等功能,全过程跟踪评估每次抽查检查,统计分析抽查检查结果,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探索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抽取比例,及时发现企业、行业、区域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开展定向抽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底前,对接“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自动更新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数据。(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五)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模式。对信用风险较低的,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和比例,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按照常规要求依法监管;对信用风险较高的,提高检查频次和比例,依法依规实行严管。2020年底前,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定期推送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探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为建立全省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分级界定标准和风险等级抽取比例提供参考。2021年6月底前,借助“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结合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2021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机制,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和效果评估。随机抽查结果分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依法依规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定期评估随机抽查效果,支撑“河北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不断优化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和分级标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推进,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要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息安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加大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力度。与第三方合作,要签订保密协议,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宣讲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宣传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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