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处于5月11日印发了《全省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市监办〔2020〕44号),其中涉及到《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这两个部门规章。现将有关解读情况报告如下: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范》对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分为主体和附件两部分。主体部分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通用要求、建筑场所与布局、设施设备、原料管理、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检验检测、清洗消毒、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文件和记录等16项内容。附件共有13个。《规范》能更好地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真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2.《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学校未落实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制度、同食堂购餐制度,违规将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的,将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针对供餐人数较少,难以建立食堂的学校,简单加工学生自带粮食、蔬菜或者为学生热饭为主的小规模农村学校,《办法》提出参照《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等内容。《办法》的施行对落实四个最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