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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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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1 02:55:31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2225
核心提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20〕32号),现将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近日,市农业农村委印发《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农委〔2020〕32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有效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鼓励和引导全市林下经济发展,特印发《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各涉农区做好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保护生态与科学利用同步、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结合、产业发展与增加收入共享、创新发展与专业服务协同等基本原则。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林下经济面积发展到50万亩;到2021年底,全市林下经济面积力争达到120万亩,到2022年底,将我市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成片林地全部发展林下经济,实现林下经济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一是鼓励林下种植产业发展。二是鼓励林下养殖产业发展。三是鼓励林下三产融合发展。

    (四)主要发展模式。一是林下种植模式,包括林粮(油、棉)模式、林药模式、林菜(菌)模式、林花(草)模式。二是林下养殖模式,包括林下蚯蚓养殖模式、林下禽类养殖模式、林下蜜蜂养殖模式。三是林下三产融合休闲康养模式,包括林下休闲观光模式、林下康养度假模式、林下户外运动模式。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各负其责,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应充分整合现有支农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林下经济发展。三是培育经营主体。加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发展林下经济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带动林农增收致富。四是严守保护底线。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抓好病虫害防治及森林防火,杜绝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五是突出科技支撑。实行内联外引,整合科技资源,推广一批先进、实用的科技成果。六是加强绩效管理。将林下经济任务分解至各涉农区,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考核任务指标体系。
 地区: 天津
 标签: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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