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浙政发〔2020〕1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浙政发〔2020〕1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17 17:08:31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17
核心提示:为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高质量、高水平实施,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省市场监管局代省政府草拟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
    为有效克服“准入不准营”难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高质量、高水平实施,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省市场监管局代省政府草拟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经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精神和韩正副总理在全国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指出的“实行告知承诺是‘证照分离’改革的重点和着力点,今后大量事项应当是实行告知承诺”这一要求,今年以来,对标浙江建设“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确立了“其他省市已经实施的浙江必须实施、其他省市没有的浙江要争取有、自贸区已先行先试成功的必须全省推广、市县已经成功实施的必须全省推广”的改革原则,将“告知承诺事项突破100项”作为新的改革核心目标,推动改革“增量提质”。前期,杭州、舟山和省市场监管围绕“告知承诺高质量破百”先行先试。杭州市已下发105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舟山市已下发自贸试验区109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省市场监管局已下发20项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在点上突破基础上,全省提出了新增告知承诺事项48项、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实施告知承诺事项13项、进一步优化服务事项49项,同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体系建设和数字化支撑保障等举措。结合上述举措,形成了《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6月9日,该方案向发改、司法等50个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市政府书面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22条。经专题研究,对相关意见均予以采纳吸收,最终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内容

    《方案》由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组成,并附改革事项变动清单。

    (一)工作目标

    《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通过高质量实现告知承诺突破100项、高水平推动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加强信息化法治化保障等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为“六稳”“六保”目标实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做好新增和扩面的告知承诺事项实施。对48个新增告知承诺事项和13个由自贸试验区扩面至全省实施的告知承诺事项,要求出台告知承诺办法、告知书、承诺书等配套制度,并同步做好系统改造,按规定办理相关业务。该项举措落地,我省(不含自贸试验区)告知承诺总事项由39项增至100项,自贸试验区告知承诺总事项由61项增至109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将大幅提升。

    2.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对49个采取更进一步改革举措的事项作了明确,其中涉及下放审批权限17项,涉及压减审批时间23项、减少材料16项。通过审批权限下放,压减时间、材料等要素环节实现“最多跑一次”,提升服务效率。全省累计有188个事项优于国务院改革要求。

    3.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放到位”的同时,更加注重“管到位”,通过厘清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责任,通过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对涉及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实现高频次、全覆盖监管。同时运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进一步强化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属地监管,明确地市对应的责任部门。

    4.加强改革信息化支撑保障。通过推进相关许可系统改造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应用,形成“证照分离”改革数据归集共享的管理闭环,打通落地“最后一公里”。

    5.积极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本次改革方式、改革举措有调整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统一编制形成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2.0版事项变动清单,与本方案同步发布,各地各部门按照清单列明的内容进行审批管理。

    (三)保障措施。《方案》明确了组织领导、部门协同、督办考核、宣传引导等保障机制。省委改革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等改革牵头部门,统筹抓好全省改革推进,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各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加强横向、纵向协同,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加强督办考核,确保改革有效落地。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三、施行时间

    《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